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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房時間:當日15:00-17:00,如時間延後請事先告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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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時間:隔日11:00以前,超過20分鐘收取 500元、40分鐘1000元,以此類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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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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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
(無刷卡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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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安全與健康,民宿內全面禁菸(包含各樓層陽台),不便處請見諒,一樓外提供煙灰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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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宿禁止從事不正當違法行為,若有違反我們有權進行要求退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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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環境,請勿攜帶寵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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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安,請每位遊客在晚上10點後到隔日早上8點保持輕聲細語,相互尊重鄰居、住宿
空間上的休息時間。宜蘭縣政府公告【縣內民宿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: 禁止喧嘩、烤肉、使用卡
拉OK、喇叭等擴音設備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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廚房禁止使用明火,可使用電磁爐及微波爐簡單烹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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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內物品、提供之備品請勿攜帶外出,私自攜帶依盜竊論並賠償原價十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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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間內請勿飲食,一律在一樓用餐(提供迎賓小點心除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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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手關燈關冷氣,節約用電用水,愛護地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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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勿穿著室內鞋到室外,影響其他人住宿品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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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勿上去五樓,違者依法送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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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宿內物品若有破壞、毀損或遺失之情形,皆須照價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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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保住客安全,廚房配置24H監視器,特此公告。我們不會違法將影像外流,僅有需要時才會供警方調閱影像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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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國際趨勢及減少塑膠廢棄物,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牙刷、牙膏,有需要可索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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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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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交通因中斷,經當地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方可退還訂金或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於期限內擇期入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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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規定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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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酌收工本費30元 |
a. |
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 |
b. |
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 |
c. |
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 |
d. |
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 |
e. |
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 |
f. |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 |
g. |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